豫出台防欠薪举措 拖欠农民工工资拒办产权登记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16年07月30日08:52
来源:平顶山楼市网
摘要:《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明年,农民工工资将实行实名制,由银行按月打到卡上。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推出20条措施,从根源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明年年底前,农民工工资全由银行代发
《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2017年年底前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2017年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交建设单位审核后,再交其委托的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
未完成竣工结算 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2016年6月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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