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分配2013年第二批廉租住房房源的通知
平住房办〔2014〕1号
市公租处,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民政局:
根据《平顶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平政〔2006〕69号)和《平顶山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平住房办〔2009〕30号)有关规定,经各区申报、审核和联审联批,我办拟定了2013年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拟纳入此次分配的房源为新领秀•东方明珠廉租住房一期、二期项目,位于市区建设路东段、开发二路以东、鸿鹰小区东侧,具体房源为二期第1﹟、2﹟、3﹟、4﹟、5﹟、6﹟、7﹟、8﹟、10﹟、11﹟、12﹟、13﹟楼,一期第23﹟、26﹟、28﹟、29﹟楼共计292套。为照顾大病、残疾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家庭,我办根据各区申报,安排了一定数量的一、二楼房源。
二、分配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次分配以区为单位进行,具体分配工作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实施。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完成分配到户工作。确需照顾的特殊困难家庭,建议分配到一、二楼居住,切实解决群众困难。
三、分配方案
(一)新华区(109套):一期23﹟、26﹟2栋25套,二期1﹟、2﹟、4﹟、5﹟、6﹟、7﹟、12﹟、13﹟8栋84套。其中:一层11套,二层17套,三至六层 81 套。
(二)卫东区(78套):一期28﹟、29﹟2栋5套,二期3﹟、8﹟、11﹟3栋73套。其中:一层11套,二层11套,三至六层56套。
(三)湛河区(105套):一期23﹟1栋25套,二期4﹟、10﹟、11﹟3栋80套。其中:一层11套,二层16套,三至六层78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房源分配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按政策、程序做好分配工作。各区完成分配后,应第一时间将分配结果报我办备案并完成交房入住有关事宜。
(二)公开规范操作。本次分配严格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住房的申报家庭,一经查实,应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对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违反准入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畅通投诉渠道。为确保住房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办已设立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信箱,及时调查处理投诉问题。对于廉租住房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及时反映,热线电话:2636115;联系人:姚保国,王济斋。
附件:2013年度廉租住房分配房源明细表(略)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