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独家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11年08月22日08:08
来源:平顶山楼市网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一于13日施行的司法解释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
平顶山楼市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正式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这一于13日施行的司法解释针对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裁判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后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有媒体称解释三的出台改变了当今年轻人的婚恋观,更多年轻女性倾向于“宁找潜力股,不嫁富二代”,解释三更是“乐了开发商,愁了丈母娘”……之所以能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和讨论,是因为解释三对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子”、“票子”、“孩子”、“老子”等焦点问题给出了一个裁判标准,尤其对于房产问题作出了许多规定。基于不同的立场,人们产生了不同意见。河南楼市网(www.hnloushi.com)单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与房产相关的问题采访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梁梦楠律师,让其为我们作进一步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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