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公告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10年05月10日07:54
来源:平顶山楼市网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利民、惠民的政策内涵,我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即: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储余额用来偿还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其父母、子女购建房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只要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都可满足为总房价的80%,且不超过30万。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在现房抵押、其房抵押的基础上增加担保公司担保的担保方式。
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商业银行贷款。
五、 申请住房公积金氒的职工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
六、 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 职工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直接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八、 用自然人做担保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办理转担保手续,办理后,保证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将不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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