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2009〕130号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房管局(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区)2009年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市房管局拟于近期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房管局(处)、各区住房保障部门。
二、考核范围
1.住房保障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竣工情况;廉租住房项目开、竣工情况;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收购、改建及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情况;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贴完成情况;资金落实及管理情况;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等。
2.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窗口建设情况;业务规范、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
3.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凡县(市)房管部门在行风评议中名次位于后6名的取消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在行业评比中的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三、考核办法
1.市房管局统一组织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按照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细则(见附件)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各县(市)单项考核满分100分,综合考核满分100分,综合考核分数通过单项考核分数加权后得出,单项权重各占0.5。
四、考核结果
1.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评分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年度评先选优的依据。单项评分在后3位的,不得评选该项工作的年度先进;综合评分在后3位的,不得评选全面工作的年度先进。
3.市房管局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考核时间
近期,市房管局组成综合考核组,分别到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平顶山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doc
2.平顶山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