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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活力鹰城 构建宜居家园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09年07月02日08:05 来源:平顶山房管局


    

  为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企业与群众水平,努力营造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全面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市房产管理局特制定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二十条:

  1.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发证,1个工作日,公告期除外;
  2.房屋变更登记发证,1个工作日;
  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补办,公告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
  4.房屋所有权证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
  5.档案查阅利用,工作日内随时提供服务;
  6.房产成果测绘审核,2个工作日内;
  7.房地产转让,1个工作日内;
  8.无异议房地产抵押核准,1个工作日内;
  9.商品房预(销)售核准,3个工作日内;
  10.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网上实时备案;
  1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内;
  1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13.经纪、咨询机构备案,7个工作日内;
  1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登记核准,7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5.房屋安全鉴定,一般鉴定10个工作日,复杂结构鉴定2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30个工作日;
  16.办理按房改政策部分产权过渡全部产权审批,7个工作日内;
  17.企业集资建房项目申报审批,7个工作日内;
  18.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按规定审批、公示、摇号等程序和时限办理;
  19.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按规定审批、公示、摇号等程序和时限办理;
  20.违规预(销)售举报受理,出现场1小时内,反馈处理情况3个工作日内。

  注:以上办结时限以手续和要件齐全为前提。

 

 

平顶山市房管局职能部门责任人和监督电话

  承办单位及工作人员未按公开承诺二十条提供服务,或服务态度粗暴,有“吃、拿、卡、要、报”等现象,可向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投诉。我局查证属实后,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市房产管理局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1.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
  第一责任人:吴凤麟(所长)
  办公电话:2636029  移动电话:13629812111
  2.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第一责任人:张九辉(所长)
  办公电话:2636033  移动电话:13513750699
  3.市房地产监察大队
  第一责任人:王月平(书记)
  办公电话:2636039  移动电话:13903750253
  4.市房屋租赁管理所
  第一责任人:杨同启(所长)
  办公电话:2636051  移动电话:13607623339
  5.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第一责任人:王晓峰(主任)
  办公电话:2636056  移动电话:13343991666
  6. 市房产管理局房改综合科
  第一责任人:高青(科长)
  办公电话:2636019  移动电话:13903902596
  7.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
  第一责任人:程国放(科长)
  办公电话:2636015  移动电话:15903753331
  8.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办公室
  第一责任人:王松义(主任)
  办公电话:2636016  移动电话:13503758048

  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受理
  受理科室: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监察室 负责人:田民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市房产管理局办公楼5楼
  受理电话:2636018  移动电话:13343901369
  网上受理:http://www.pdsfdc.gov.cn
  局长信箱:pdsfdc@163.com

 

 

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公开承诺

  汝州市房管处主任 王亚涛
  严格限时办结,房屋登记7日、商品房预售10日、房屋拆迁15日、房地产交易10日、房屋租赁5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收费公开,严禁乱收费和收费不开票等行为。
  办公电话:6038168
  移动电话:13781818181

  舞钢市房管局局长 李长春
  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办理时限:房产交易发证7日、产权登记发证5日、他项权登记发证4日、遗失补证3日,房屋测绘7日、商品房备案7日。提素质,抓管理,优服务,树形象。
  办公电话:8123569 
  移动电话:13503415558

  宝丰县房管局局长 刘广坡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房屋登记、抵押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办理时限压缩5至10日以上。开辟绿色办证通道,开展预约服务和上门办证服务。
  办公电话:6570699 
  移动电话:13837533366

  郏县房管局局长 刘二平
  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一次性收费,严格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
  办公电话:5199555 
  移动电话:13837511991

  鲁山县房管局局长 于宏伟
  履行服务承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杜绝错证、重证现象。妥善解决群众涉房纠纷,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办公电话:5070788 
  移动电话:13937516916

  叶县房管局局长 楼明宇
  公开审批程序、依据、收费标准和承办科室,严格审批时限,严禁“卡、要、报”行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应保尽保。执法行为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办公电话:8056873 
  移动电话:13803906776

 

 

政风行风建设特邀监督员

  陈民政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电话:4993596
  赵 更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秘书长 
  电话:4883169
  乔国乾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城工委主任
  电话:4938683
  李国臣 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县区委主任
  电话:2992085

 

局长感言

  仲夏之月,真情似火,万物滋长,生机蓬勃。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业也如这火红之夏,正在快速发展。在此,我首先要衷心感谢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感谢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业务指导,感谢市、县(市、区)各级政府的协助与支持!最后,我要特别感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的中流砥柱——一直工作在房地产第一线的企业家和干部职工!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市房产局立足本职,着眼全局,严格管理,精心筹划,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坚持建设与改造并举,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我们全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稳步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范围。积极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全面强化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
  ——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引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科学制定行业服务和审批服务标准,切实加强房地产企业资质和服务规范管理,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满足各阶层住房需求提供了持续、强大的产业支持。
  ——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切实保障住房安全。我们定期开展公共场所用房安全排查和企业生产用房安全检查,加大房屋安全鉴定和私拆乱改查处力度,积极推进房屋安全和鉴定工作,保障了全市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
  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在全省18个市第一家推出了涵括所有县(市)的房地产网站群,实现了房屋登记网上办理,审批服务提速到全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第二名,成功创建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优秀城市。
  当前,我市“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崛起”和平宝叶鲁三个“一体化”城市发展蓝图正在绘制,房地产业大发展的机遇空前。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根据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坚持保障与市场兼顾、服务与管理并重、乡村与城市接轨的原则,解放思想,开阔思路,拉高标杆,学比赶超,科学谋划全市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构建优先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逐步保障城市夹心层和其他家庭、合理满足较高收入家庭、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的住房供应体系。我们将动员全市房地产系统力量,努力解决住房保障和行业发展问题,切实发挥好房地产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支柱作用,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我们在抓好12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争取再建设一批项目,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保障性住房按需供给,全面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提升房地产行业水平,立足市区,辐射县区,积极拓展外地市场,扶持、打造房地产开发、中介和物业服务知名品牌。
  ——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整合房地产信息资源,提升房地产市场研究水平,为政府宏观决策、企业开发投资和居民住房消费提供全面、权威、高效的信息服务。
  成绩属于过去,辉煌寄予未来。美好的蓝图要用心血和汗水去绘制,需要重承诺、敢创新、尚实干、乐奉献的队伍去保证。今天,我们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公开政风行风建设服务承诺二十条,全面公布主要职能、责任部门、监督部门、责任人员和联系电话,特别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我们的社会监督员,真诚公开,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开门纳谏,积极寻求广大朋友的关心和支持。
  在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努力下,住有所居不是梦,市场繁荣自可期。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个和谐宜居、活力无穷的现代化都市必将卓然挺立于中原大地!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曹拥军

 

 

平顶山市房管局主要职能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是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正县级局,政府授权行使平顶山市房地产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具体包括:
  1.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并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屋产权过渡、房改房上市和集资建房的审批,负责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及住房补贴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管理工作,办理全市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赠与、转让等手续,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征收和土地收益金代征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
  4. 负责全市房屋的权属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乡村房屋发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开工前的注册和房屋灭失、拆除的注销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及房产测量的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
  5.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审核审批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
  6. 负责全市共有房产、私有房产、宗教房产、部队房产、涉外房产和异产毗连房产的管理,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和修缮,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个人建房和单位住宅建设管理,负责落实房产政策和房产纠纷的调处,负责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行政执法监察及行政复议工作;
  7.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和危旧房屋加固方案、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主题结构的改造方案的审批工作;
  8. 负责对市区和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的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行业组织工作。

 

  2009年7月1日,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搬迁至新城区新办公楼办公。
  办公室电话:2636000 263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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