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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通告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09年05月26日08:11 来源: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近来,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临街广告牌等进行违法宣传和销售活动,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平顶山市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平政办〔2006〕87号)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行为属违法违规行为: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预售商品房的;2.商品房预售后30日内不进行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3.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4.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6.一房多售的;7.通过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或纵容、雇佣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二、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进行整改。

    三、消费者须认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预售许可范围。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屋以及存在第一条中其他违法情形的销售房屋,消费者切勿购买。消费者购买该类房屋引发纠纷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截至5月19日,除已办大证楼盘外,全市房地产开发楼盘84个,其中全部办理预售楼盘20个,部分办理预售楼盘10个,尚未办理预售楼盘54个。详情请登录平顶山房地产网(http://www.pdsfdc.gov.cn),查阅5月19日发布的《2009年平顶山市房地产开发楼盘办理预售证情况一览表》。

    五、我局将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消费者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338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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