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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建委下放城市管理权
编辑:平顶山楼市网 2009年04月13日10:05 来源:平顶山市建委
4月9日,市建委主任徐延杰和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及高新区城管中心负责人分别签订了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委托书,将除建设路等36条市区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区管道路、背街小巷、居住区及城乡接合的市容、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城市道路的行政监察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和涉及道路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委托给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和高新区城建部门。

    据了解,市建委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为: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行为,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清理,警告,并依法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审批;城市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审批;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城市污水排水许可;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审批;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

    委托规定,被委托单位在委托期限、范围内,要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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